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3日發(fā)布報告指出,自今年6月起共接獲及發(fā)現逾4000宗“起底”個案,超三成涉及警務人員及其家屬。報告重申,“起底”者和協助平臺需負刑事和社會責任。
報告指出,截至12月20日,公署共接獲及主動發(fā)現4359宗“起底”及網絡欺凌的相關個案,被“起底”的受害者遍及各行各業(yè),其中警務人員及其家屬是受影響人數最多的群體,個案總數達到1577宗,占整體個案約36%。除此之外,表態(tài)支持政府或警方而被“起底”的公眾人士個案占30%左右,對政府官員及公職人員進行“起底”的個案約占整體個案的4%。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guī)定,任何人士在未經控制或管有資料者同意下,披露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的,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jiān)禁五年。網上社交平臺和討論區(qū)有法律和社會責任不協助有關“起底”的違法行為。
公署表示,已依法將1402宗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個案交予警方作進一步刑事調查及考慮提出檢控,警方已就四宗個案拘捕五人,其中一宗個案已起訴;去信涉事的15個網上平臺,要求移除共2497條違法的鏈接,其中1677條鏈接已被移除;向香港特區(qū)政府律政司轉介40宗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的個案
公署表示,會繼續(xù)嚴正執(zhí)法以打擊“起底”活動,其中多個平臺在境外運作,私隱專員已去信當地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機構,尋求國際協作打擊該平臺上的“起底”行為。(記者方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