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制作:劉廈)
即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草案中,物權編草案是民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新華網(wǎng)專訪了參與物權編專家建議稿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進行權威解讀。
物權編草案不是另起爐灶,而是承前啟后、繼往開來
新華網(wǎng):物權編草案主要遵循哪些原則?
王軼:這次物權編草案跟整部民法典草案的編纂遵循原則一樣,不是另起爐灶、推倒重來,而是承前啟后、繼往開來,是要在原有的民事基本法,單行的民商事法律、綜合性法律和以往法律實踐的基礎上展開相應編纂工作。
在進行物權編草案法律原則和相關法律規(guī)則設計的時候,秉承了一項重要立法宗旨,這就是物盡其用。就是怎樣讓有限資源能夠最大限度發(fā)揮它的效用,可以說是物權編草案承擔的核心使命。
物權編草案確認了具體物權類型
新華網(wǎng):物權編草案認可了哪些類型的物權?
王軼:物權編草案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這樣一種重要的類型區(qū)分。所有權就是在自己的動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上所享有的物權,而對于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來講,主要就是對他人的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有些情形下是在他人的權利上享有的物權。然后對所有權來講,在物權編草案里,還可以再做進一步的類型區(qū)分。比如,根據(jù)所有權主體的不同,有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之分。另外還可以根據(jù)究竟是由單個民事主體來享有所有權,還是由多個民事主體來享有所有權,在物權編草案里又分為單獨享有的所有權和共有權,而且作為單獨享有的所有權和共有權并存的一種方式,物權編草案還認可了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既包括業(yè)主對專有部分單獨享有的所有權,又包括對共有部分共同享有的所有權,還包括對共同事務的管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