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草案對防范、制止和懲治發(fā)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生存發(fā)展的基本前提,是國家主權最核心、最基本要素。世界各國都不會允許國家安全立法存在缺失,也沒有一個國家會允許在其本國領土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全球多國已加強國家安全立法
美國是世界上擁有最多、最嚴格國家安全領域法律的國家,至少已通過20部相關法律,包括《國土安全法》《國家安全教育法》《間諜法》《保護美國法》等。
美國同時也是較早開始國家安全專門立法的國家。1947年,時任美國總統(tǒng)杜魯門簽署了《國家安全法》,美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情報局等機構都是這部法律的產物。

英國1989年頒布了《國家安全機構法》,將其情報機構的活動納入法治軌道。“9·11”事件后,英國在十年內連出四部與反恐和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
《西班牙憲法》第155條明確:如果西班牙某自治區(qū)未能承擔憲法或法令賦予的責任,或其行為對國家整體利益造成嚴重損害,中央政府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強制其遵守規(guī)定、履行責任,維護國家整體利益。
俄羅斯在1992年一年內頒布了四部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俄羅斯總統(tǒng)普京2015年簽署《2020年前俄羅斯聯(lián)邦安全戰(zhàn)略》,該戰(zhàn)略每五年更新一次。
日本在2013年成立了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該機構成立后,立即通過了《國家安全保障戰(zhàn)略》《防衛(wèi)計劃大綱》《中期防衛(wèi)力量整備計劃》三個文件。2014年1月7日,日本政府宣布成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的執(zhí)行機構——國家安全保障局。

多國有識之士支持中國依法治港
多國有識之士認為,鑒于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嚴峻形勢,根據中國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有關法律,將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wěn)定。
伊朗外交部新聞發(fā)言人阿巴斯·穆薩維近日在接受總臺記者采訪時表示,香港問題是中國內政,其他國家無權干涉,伊朗支持中國有關涉港國安立法的決定。穆薩維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方國家應停止干涉中國內政。
英國倫敦市經濟與商業(yè)政策署前署長、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羅思義認為,中國有出臺這一法律的合法權利。在西方,不會有律師認為中國沒有權利出臺這項法律。香港經歷了非常嚴重的暴力犯罪活動,其中還出現(xiàn)了致命武器,這類暴力犯罪活動是由示威活動的發(fā)起者支持的。沒有一個國家會接受暴力犯罪活動。很顯然,中國有合法權利出臺國家安全法,這是中國的內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