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神薦股”騙局:新三板公司用障眼法騙股民,涉案27億
作為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大連華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華訊公司”)涉嫌詐騙和虛假廣告宣傳,被深圳警方“一鍋端”:147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包括董事長周某富在內的12名公司高管被龍崗區(qū)檢察院批捕。
2月2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了解到,大連華訊公司通過虛假宣傳、隱瞞真相、承諾收益的方式,誘導投資人購買“薦股套餐”,騙取高額服務費。據初步統(tǒng)計,該案受損者遍布全國,涉案金額高達27億。目前,警方正在全國范圍內尋找受害者,并征集案件線索。
據龍崗警方介紹,大連華訊公司宣稱有85位專業(yè)研究員,26位國家頂尖分析師,公司員工80%以上都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但警方調查發(fā)現,該公司近500名員工中,絕大部分員工都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執(zhí)業(yè)資格,直接對接客戶的員工只有初高中學歷的不在少數,該公司將大量的人力、物力花在推廣、誘導客戶購買服務環(huán)節(jié)。
頗為諷刺的是,在公司的內部交流群中,有員工稱,“你們幾個先討論一下怎么騙客戶錢”;還有業(yè)務員曾向朋友炫耀稱,“我們公司就是騙傻子客戶的錢,就是沒有文化沒有常識的才會買這些產品和服務”。
澎湃新聞查詢發(fā)現,在網絡平臺上,大量網友投訴大連華訊公司,稱其是“騙子公司”。警方透露,2017年至2020年期間,該公司因業(yè)務員不具備證券從業(yè)資格或違規(guī)薦股等行為,被全國多地證監(jiān)局行政處罰。
被騙人蹊蹺撤案
此案最初引起深圳龍崗警方的重視,源于一位股民報案稱被騙,但之后又要求撤案,頗為蹊蹺。
龍崗警方介紹說,2020年3月,一位龍崗的股民王女士(化名)在瀏覽網頁時看到“大連華訊投資”的公眾號廣告,對方聲稱可以免費贈送三支金股。王女士掃碼關注后,被拉入一個薦股微信群。該微信群內,每天推薦三支“金股”,并發(fā)送公司“薦股名師”的直播視頻鏈接。
為驗證該公司薦股水平,王女士記下這些“金股”的代碼,發(fā)現大部分股票確實漲了。群內業(yè)務員還承諾,只要繳納服務費,公司開發(fā)的APP會幫她利用大數據選股,1個月就可以賺取1-3倍的利潤。
王女士心動了,便繳納2.8萬元“入會費”,購買了該公司的炒股軟件。剛交了錢,王女士就被踢出群,理由是公司將“提供一對一的服務”。按照客服指引,王女士下載“華訊股票”APP進行操作。
隨后幾周,王女士覺得越來越不對勁,APP推薦的大部分股票不僅沒漲,反而一買就虧,被深度套牢。王女士多次聯(lián)系客服,對方不是沒回音,就是說在忙。王女士感覺受騙,于是報警。
得知王女士報警后,大連華訊公司派出代表與其交涉,退還了繳納的服務費,并要求王女士刪除APP使用記錄以及與業(yè)務員的聊天記錄,還教唆王女士到公安機關撤案。龍崗警方表示,這一反常行為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
隨后,龍崗警方成立專案組偵查,發(fā)現除了王女士,還有多宗此類報警,都指向大連華訊公司。此外,網絡上對該公司的投訴很多,投訴人的遭遇與王女士大同小異。
“就是騙傻子客戶的錢”
據天眼查查詢結果,大連華訊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6日,注冊資本4605.88萬元,公司地址位于大連市,其經營范圍包括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yè)務。
大連華訊公司的大股東為李妮,持股45%,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均為周垂富,持股25%。該公司在深圳設有分公司。
澎湃新聞查詢發(fā)現,大連華訊公司運營有多個微信公眾號和APP,其推文的主要內容為“推薦牛股”,如2021年1月3日的一篇推文標題為《2021年重磅消息!跨年行情即將來臨,這個版塊有望出現10倍牛股!》。在網絡平臺上,大量網友稱該公司是“騙子”,如一位網友留言稱,“交了幾萬學費,跟著他們炒股,學費沒賺回來股票還是虧的”。
經過9個多月的調查,龍崗警方初步掌握了大連華訊公司的運營模式。
該公司2015年開始在福田區(qū)某寫字樓運營,同年10月在新三板掛牌上市,下設運營管理中心、營銷策劃中心、市場推廣中心、金融科技中心、風控合規(guī)中心等部門,公司的營業(yè)收入幾乎全部來自于證券投資咨詢服務費。
警方發(fā)現,該公司在網絡大量投放廣告,以“免費領取三只金股”為噱頭吸引股民關注。獲取數據后,業(yè)務員會主動與股民聯(lián)系,并將其拉入“股票交流群”,群內會不斷展示公司“軟實力”,每日發(fā)送PS過的盈利截圖、轉賬單等耀眼業(yè)績。而群內成員大部分是其他業(yè)務員充當的“托”,以客戶之名吹噓公司實力強,推薦的股票收益好,從而對入群的股民反復“洗腦”,直到其購買服務。
據公司員工交代,公司在培訓時有一套完整的話術教給每個業(yè)務員,包括如何應對客戶提出的各種疑問,并強調不得向律師、記者、警察等“敏感”職業(yè)推銷,因為“他們的法律意識比較強,比較難搞”。
為了促使客戶交費,業(yè)務員還會通過電話或微信語音的方式承諾收益,這樣既可以反口不認,也避免被監(jiān)管部門查到成為直接證據。受害者交費后生成訂單,業(yè)務員就會把資料移交給公司風控部門審核,把不合規(guī)的內容在公司系統(tǒng)中“去痕”,即刪除虛假宣傳、保證收益的聊天記錄。
而一旦客戶交費后,公司就以安排一對一的服務為由,將其踢出股票交流群。避免因推薦的股票虧損,導致其在群內發(fā)牢騷,影響其他還未繳費客戶??蛻粢坏┙豢钋野惭b了華訊股票APP后,公司就開始對其“冷處理”,客服不再主動向受害者提供股票推薦服務。受害者根據APP的推薦股買股票后,絕大多數都是虧損的,聯(lián)系客服卻是一問三不答,之前承諾的“一對一服務”根本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