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和國土安全部發(fā)言人處獲得了一份搜查令,搜查令詳細披露了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對上述案件的調查情況。根據(jù)搜查令,兩名“紅通”人員通過上述詐騙項目獲得了綠卡。確切地說,他們也是“受益者”。
該案嫌犯陳瑩瑩最高可判1000年
搜查令顯示,從2008年至今,上述華人移民事務所律師Victoria Chan(陳瑩瑩)和其父親Tat Chan(陳達)涉嫌利用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向超過100名中國人募集5000余萬美元進行欺詐。
EB-5項目又稱“美國投資移民”項目,在1990年立法設定,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準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便捷渠道。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至少50萬美元投資美國商業(yè)性企業(yè)并創(chuàng)造10個相關就業(yè),就可成為永久居民(綠卡)。
搜查令提到,陳瑩瑩和其父親陳達收取的5000余萬美元并未真正投資美國商業(yè)項目。他們在很多人等待綠卡審批通過期間,違規(guī)將部分資金返還給投資者或用于個人花費。這一行為使得部分中國投資者以欺詐方式獲得了美國綠卡。
據(jù)媒體報道,F(xiàn)BI本月5日查封的華人移民事務所位于加州洛杉磯圣蓋博谷,名叫“加州投資移民基金”。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加州投資移民基金”擁有自己的中文網站,“公司介紹”一欄寫道,加利福尼亞投資移民基金公司是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指定為EB-5投資移民“區(qū)域中心”計劃的參與者。
FBI發(fā)言人此前表示,4月5日的查封行動并未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指控和逮捕。
對于該案件,北青報記者電話采訪了美國華裔律師劉龍珠。他表示,現(xiàn)在FBI已經查抄了陳瑩瑩的辦公室,至少搬走幾十箱電腦和一些文件。到目前為止,政府尚未正式檢控陳瑩瑩,她也沒有被捕。但根據(jù)經驗來說,這只是時間問題。因為司法機關可能要進一步核查其電腦中是否有更多的證據(jù),從而檢控更多罪名。
對于陳瑩瑩和其父親如何定罪,劉龍珠說:“如果陳瑩瑩被檢控,可能會被訴以簽證欺詐的罪名。簽證欺詐是聯(lián)邦重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獲刑10年。目前,該案涉及人數(shù)為100人。根據(jù)聯(lián)邦刑法,一個人算一條罪,可檢控其100條簽證欺詐罪。從理論上來說,其最高刑期可達1000年。此外,陳瑩瑩的父親以及父親的異性朋友都與此案有緊密關聯(lián),所以都面臨嚴重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