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4日電 據(jù)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當?shù)貢r間11日,涉綁架殺害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被告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的辯護律師,向美國聯(lián)邦提出新的動議。該文件指出,檢調機構單純以被害者為中國籍,將該案列為聯(lián)邦罪,違反“平等保護條款”。

資料圖片:被告克里斯汀森。
這份動議書顯示,在當?shù)貢r間2018年12月14日的審前聽證會前,美國政府檢調機構承認被告之所以遭控聯(lián)邦罪,是因為受害者的國籍,否則其罪刑只會列入州級罪。文件也指出,依照“平等保護條款”,任何起訴決定都不應該基于受害者國籍。克里斯滕森的辯護律師因此要求法官駁回聯(lián)邦罪指控。
由于伊利諾伊州沒有死刑,如被告被轉為州級控罪,克里斯滕森將可避免被判死刑。
被告律師表示,章瑩穎案應該由州檢察官負責處理,而不是聯(lián)邦機構。律師說,聯(lián)邦當局之前已經(jīng)承認,他們立案的唯一原因,就是“受害者是中國籍”。然而,根據(jù)美國憲法,在做出起訴決定時,國籍是不允許考慮的因素,而聯(lián)邦基于受害者國籍提出起訴,明顯違法。
克里斯滕森與其辯護律師,不斷試圖撤銷聯(lián)邦控罪。在2018年12月14日舉行的動議聽證中,被告律師質疑檢方不公,檢方主張被告作案時使用手機、車輛,而把全案升級到聯(lián)邦案件審理,但克里斯滕森并沒有在涉及案件中使用手機,車子也未開出州界。
當時,被告律師塔克爾(Robert Tucker)在法庭上說,“這是一起為了判死刑而將典型州級罪變成聯(lián)邦罪的作法”,他說,此案聯(lián)邦政府無權管轄,尋求死刑判決屬于違憲。檢察官米勒(Eugene Miller)當時反駁,F(xiàn)BI調查的案件,聯(lián)邦檢察官就會介入,他也提到,克里斯滕森在綁架案中使用了手機,就促使了全案納入聯(lián)邦管轄范圍。
上述動議還在等待法官沙迪(James E. Shadid)的裁決。當?shù)貢r間2019年1月11日,被告又提出“撤銷聯(lián)邦罪”的新動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