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月十三日,抗議者在日本東京的首相官邸外反對福島核污水排入大海?! ⌒氯A社美聯(lián)
當?shù)貢r間4月13日,日本政府召開內閣會議,正式宣布將福島核廢水排放入海。不顧國內外質疑和反對,未經與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充分協(xié)商,單方面決定將百萬余噸核廢水傾倒入太平洋,日本的“一意孤行”無疑將打開“潘多拉魔盒”,為人類帶來災難。面對日本政府這一決定,日本國內民眾和部分相關國家提出強烈反對,但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竟然感謝日本的“努力”,西方媒體大多選擇沉默。日本核廢水為何要排放入海?危害究竟有多大?國際社會該如何應對?這些問題不僅關系到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更事關人類社會永續(xù)發(fā)展。
“損人不利己”
福島核廢水將被排放入海的決定正式宣布后,立即招致日本國內外一片反對之聲。
據(jù)日本放送協(xié)會(NHK)4月13日報道,日本主要在野黨——立憲民主黨代表枝野幸男表示明確反對:“政府只會說‘安全,安全’,卻不做具體說明,因此沒法判斷核廢水到底該不該排放入海。缺乏具體的判斷依據(jù),沒法不讓人反對。”
另據(jù)日媒此前報道,福島縣民眾4月11日自發(fā)舉行游行集會,高舉諸如“地球在哭泣”等標語,反對將核廢水排入海中。福島縣民眾代表、環(huán)保組織代表、產業(yè)界代表紛紛發(fā)言,質疑政府并未充分聽取民意,單方面實行這一決定。
對于日方的這一決定,作為近鄰的中韓兩國表示強烈反對。
4月13日,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趙立堅表示,日方在沒有窮盡安全處置手段的情況下,不顧國內外質疑和反對,未經與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充分協(xié)商,單方面決定以排海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這種做法極其不負責任,將嚴重損害國際公共健康安全和周邊國家人民切身利益。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4月13日,韓國政府對日本決定核廢水排海深表遺憾。韓國外交部召見日本駐韓大使,提出嚴正抗議。韓聯(lián)社強調稱,核廢水排海一事可能持續(xù)30-40年,“即使污水經過處理,也會有氚殘留。韓國、中國等周邊國家都對此感到擔憂。”
綠色和平組織也正在積極行動,目前該組織收集了來自日本和韓國的183754份請愿書,要求日本停止計劃。
耐人尋味的是,對日本核廢水排放入海一事,西方國家政府和媒體大多選擇沉默,美國則明確表態(tài)支持日本。
當?shù)貢r間4月12日,美國國務院發(fā)表聲明稱,日本政府向海中排放福島核電站核廢水的決定是透明的,做法似乎符合全球公認的核安全標準。
“損人不利己!”上海社科院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國家海洋治理體系構建研究”項目首席專家胡志勇認為,日本政府的做法公然違背了聯(lián)合國環(huán)境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是蓄意破壞太平洋海域的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不義之舉。目前,除了中國、韓國和部分國際組織公開反對日本排放核廢水的做法外,西方媒體普遍回避這一問題。美歐等西方國家的雙重標準顯而易見。
“快刀斬亂麻”
今年,距離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和福島核事故發(fā)生已過去10年。10年來,大量無法處理的核廢水,一直是懸在日本上空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福島核電站核廢水主要有3個來源:反應堆原有的冷卻劑、事故后為持續(xù)冷卻堆芯而新注入的水、大量滲入反應堆的地下水及雨水等。
據(jù)日媒報道,當前,東京電力公司采用“邊截流邊治理”的方式處理核廢水問題,一邊在核電機組廠房周邊設置地下汲水井,用截流的方式減少地下水流入,一邊使用多核素去除設備(ALPS),清除核廢水中的放射性物質。由于現(xiàn)有技術無法有效去除核廢水中具有放射性的氚,含氚污染水被存儲在大型儲水罐內。
其實,“日本擬排福島核廢水入太平洋”這個話題已討論多年。
“對日本而言,這是最簡單易行又經濟節(jié)儉的辦法。”外交學院國際關系研究所教授周永生表示,電解法、化學還原法、蒸餾法和地層空洞掩埋法等處理辦法,除了需要長期的技術攻關外,還需要很高的造價。日本政府不愿意付出巨額成本。對核廢水入海的決定,日本政府態(tài)度早已明確,只是迫于輿論壓力一直未實施。這次日本政府想快刀斬亂麻,盡快付諸行動。
福島核廢水儲存量告急是重要原因之一。據(jù)《朝日新聞》報道,目前,東京電力公司在核電站附近修建了約1100個儲水罐,總容量約為137萬噸,已儲存了約120萬噸廢水,儲水罐的容量也將在2022年夏天達到飽和狀態(tài)。
為安撫國際社會,日本政府正極力宣傳排放的安全性。東京電力公司稱,絕大部分放射性物質經精密的過濾程序后都可以清除,在核廢水入海前,還會進行二次處理,把廢水里氚的濃度稀釋到日本國家標準的1/40。
“這是一種自欺欺人和掩人耳目的說法。”周永生表示,核廢水中的放射性物質并不會因為稀釋而減少。如此大規(guī)模、超濃度的核廢水排放入海在國際上沒有先例。福島第一核電站產生的核廢水有別于核電站正常運行過程中排放的含氚廢水。兩者之間存在本質差異,不能混為一談。該核電站的不少核廢水接觸過堆芯熔毀的核燃料,水中所含放射性物質成分極其復雜,其中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質能否徹底清除令人懷疑。
“日本核廢水排入大海的危害巨大。”胡志勇分析,一是污染海洋生物,可能改變海洋生物基因結構,并危害人類健康;二是危害太平洋這一世界重要航道的安全,威脅過往船舶人員的身體健康;三是將重創(chuàng)深海魚業(yè)養(yǎng)殖與捕撈,產生連鎖反應,導致全球涉及海鮮產品類的服務業(yè)衰落。
“便宜卻危險”
德國海洋科學研究機構指出,福島沿岸擁有世界上最強的洋流,從核廢水排放之日起57天內,放射性物質將擴散至太平洋大半?yún)^(qū)域,10年后蔓延全球海域。
《韓國時報》以“便宜卻危險”為題批評過日本政府這一計劃,指出這是一場“破壞海洋生態(tài)系統(tǒng)環(huán)境的災難”。
“當前,對日本的核廢水排放問題,美歐國家大都采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tài)度。但實際上,全球的各大海洋都是相通的。這是西方國家現(xiàn)實主義政治的一種表現(xiàn)。”周永生表示,現(xiàn)在保持沉默的美歐國家人民和后世子孫,未來必將承擔沉重的代價。
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組評估報告明確指出,如果福島核電站含氚廢水排入海洋,將對周邊國家海洋環(huán)境和公眾健康造成影響,同時現(xiàn)有經過處理的廢水中仍含有其他放射性核素,需進一步凈化處理。
4月13日,在答記者問時,趙立堅表示,海洋是人類共同財產。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處置問題不只是日本國內問題。我們強烈敦促日方認清自身責任,秉持科學態(tài)度,履行國際義務,對國際社會、周邊國家以及本國國民的嚴重關切作出應有回應。日方應重新審視福島核電站核廢水處置問題,在同各利益攸關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充分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前,不得擅自啟動排海。
韓國政府也表示,核污水處理方法不應由日本單獨決定,具體處理措施必須經過國際社會的充分科學驗證。
“根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日本政府如果將核廢水排入海洋,將構成典型的海洋環(huán)境污染行為,不僅有違于國際道義,也應承擔相應的國際法責任。”周永生表示,但當前,相關的國際公約規(guī)定都比較含糊,也沒有明確的責任規(guī)定。但如果日本執(zhí)意要將核廢水排入大海的話,國際社會必須對其進行長期追究,并提出賠償要求。
“國際社會應共同積極應對日本將核廢水排放入海事件。”胡志勇認為,環(huán)太平洋國家應一道向聯(lián)合國等相關機構提起公訴,迫使日本政府改變這一決定,采取更專業(yè)的措施處理核廢水。(本報記者 賈平凡)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1年04月15日 第 09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