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星島日報》消息,亂港分子黎智英與8名反對派人士因前年8月18日及31日非法集結案被判監(jiān)禁。多名英國、美國及加拿大政界人士16日通過英國反華組織“香港監(jiān)察”發(fā)聲明譴責有關判決,還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等人。對此,香港律政司16日晚發(fā)表聲明,表示對于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承認所犯過失的被告感到驚訝,認為這些要求“荒誕無稽”,且明目張膽違反國際法及不干預的基本原則。

香港律政司
報道稱,香港律政司表示,法官在判案書內說明定罪的理據,判案書亦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的網站,給公眾查閱。法官在16日判刑時,亦在庭上公布判刑的原則,重申法院的職責,是在被告人認罪或經審訊定罪后,因應案情和犯人的情況,應用相關的原則,判處公正而合適的刑罰。任何一方如對法院判處的刑罰不滿,應以上訴或復核的形式尋求糾正。

黎智英 圖自港媒
香港律政司對于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承認所犯過失的被告感到驚訝,認為這些要求“荒誕無稽”,且明目張膽違反國際法及不干預的基本原則。律政司強調,法庭獨立及適當地進行審判受《基本法》保障,對法庭的判刑作出毫無事實基礎的攻擊,完全不尊重法治。任何行為如確實有風險會對法庭程序構成干擾,削弱公眾對妥善執(zhí)行司法工作的信心,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律政司提醒社會各界,按回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記者 趙友平)
(來源:環(huán)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