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shù)貢r間8月7日,泰國憲法法院就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解散遠進黨案進行最后一次審理。憲法法院做出裁決,下令解散遠進黨。包括遠進黨前黨魁皮塔在內的11名遠進黨執(zhí)行委員,在憲法法院作出裁決之日起10年內禁止注冊新政黨、擔任政黨執(zhí)行委員會成員或參與組建新政黨。
2024年3月12日,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通過決議,提請憲法法院下令解散遠進黨,并剝奪該黨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的政治權利。泰國中央選舉委員會稱,已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遠進黨的一些行為違反了憲法相關規(guī)定。4月3日,泰國憲法法院決定受理該申訴。
根據(jù)此前憲法法院作出的裁決,遠進黨前黨魁皮塔以及遠進黨提議修改《刑法》第112條并將其作為競選政策,屬于企圖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總臺記者 楊探驪)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