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國的上述“暫行辦法”,“游客不文明行為紀錄”形成后,在必要時,中國旅游主管部門將向公安、海關(guān)、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gòu)等部門通報“游客不文明行為紀錄”。
《世界日報》18日就上述遣返案例詢問美國海關(guān)及邊境保護局(USCBP),該局官員馬拉杰(Melissa Maraj)表示,根據(jù)旅客提供的簽證文件,顯示這名旅客的十年入境美國簽證,已被官員以“不許入境”“INA(inadmissible)”作廢,不過,基于隱私法,她無法針對任何旅客個案,說明入境被拒的原因及詳情。
馬拉杰強調(diào),任何旅客在入境美國時,如果感覺自己受到海關(guān)不公平對待,或?qū)Ρ痪苋刖秤幸蓡?,都可以在機場取得有關(guān)申訴過程與方法的資訊。
她表示,如果旅客要求,海關(guān)也可出示有關(guān)該旅客的詳細旅游、入出境紀錄,假若想要現(xiàn)場提出申訴,機場也有專門人員協(xié)助處理。
此外,許多持有美國十年簽證的中國民眾,對于這項簽證常常有“誤解”,因為取得十年簽證者,并不意味可以在美國停留十年,而是每次抵美后,美國海關(guān)官員會給予單次最長六個月的停留。
六個月停留時間屆滿后,旅客就得離美,但從取得簽證日開始十年內(nèi),旅客任何時候可以再來美,無須再辦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