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價實施之日起,第二次抄表按調整后的氣價結算
臺海網10月30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孫春燕 通訊員 邱虹)下月起廈門管道天然氣價格要上調了!導報記者昨從廈門市發(fā)改委獲悉,根據省物價局通知要求,從2018年11月1日起,城市燃氣公司的門站價格從2.141元/立方米上調至2.54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調0.40元。
依據新的天然氣價格機制,當門站價格上調時,配氣價格高于0.9元/立方米的,由城市燃氣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終端用戶承擔不超過80%,配氣價格低于0.9元/立方米且仍有降價空間的,可視實際情況由城市燃氣公司適當消化。當門站銷售價格下調時,全額向終端用戶傳導。
按照廈門的配氣價格和已建立的與上游門站氣價的聯(lián)動機制,本次廈門管道天然氣居民第一檔氣價以及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32元(廈門華潤燃氣公司消化20%)。
調整后,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氣第一檔價格從3.29元/立方米上調至3.61元/立方米,第二、三檔價格則按國家規(guī)定的三檔價格級差1誜1.2誜1.5同步調整,即第二檔從3.95元/立方米上調至4.33元/立方米,第三檔從4.94元/立方米上調至5.41元/立方米。
同時,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價格從3.38元/立方米上調至3.7元/立方米(車用氣除外)。特困戶、低保戶和重點優(yōu)撫對象用氣價格不分檔,均按3.61元/立方米執(zhí)行。養(yǎng)老福利機構(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置的)和經改造符合規(guī)定的租賃住房的用氣價格,按居民用氣價格執(zhí)行。
本次上調執(zhí)行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本周四),即自調價實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調整前的氣價結算,第二次抄表按調整后的氣價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