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5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昨日起,您可以在個稅App端進行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了。廈門稅務部門表示,根據政策規(guī)定,納稅人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如您2020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2021年繼續(xù)享受,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是否發(fā)生變化,如有變化,請在本月31日前及時修改。
據稅務部門介紹,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6項費用可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滿足條件的納稅人可自行申報。
如果您在2020年已申報過專項附加扣除內容,但實際情況有變動的,可以重新申報,個稅系統(tǒng)以用戶最新確認的申報內容為準。比如:新增某個類目(如子女教育)、刪減某個類目(如住房租金、貸款利息),修改申報比例(如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贍養(yǎng)老人)等,均可點擊相應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需要提醒的是,已跳槽的納稅人,需注意將申報扣繳單位名稱修改為最新的,不然新公司無法幫您做個稅申報扣除!
如您的申報內容沒有變動,則可以選擇“一鍵帶入”,直接將上一年度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在本年度繼續(xù)填報,點擊確認即可。
申報完畢,您可以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稅務部門表示,即使信息沒有變化,建議納稅人最好還是核對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寫正確。因為系統(tǒng)在不斷升級的過程中進行了調整、用戶本身信息變化或之前申報時信息填寫錯誤,很可能會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條件、單位無法下載等問題。
【溫馨提醒】
以下幾種情況,請務必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傧胄薷?021年贍養(yǎng)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的;
?、谟欣先嗽?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
?、鄯蚱抟环讲辉偕暾堊》抠J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的;
④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的。
(記者 陳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