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翔檢)午托班老師猥褻女童,被判“從業(yè)禁止”!昨日,導報記者從翔安區(qū)檢察院獲悉,近日經該院提起公訴并建議,猥褻女童的午托老師林某不但獲刑一年,還被禁止從事教育等相關接觸未成年人的職業(yè)。
據悉,猥褻女童的被告人林某是翔安區(qū)一家午托班的教輔人員,該午托班是他妻子開設的。事發(fā)當天,林某就是在午托班內對一名10歲女童進行了猥褻。
案發(fā)時,這家午托班剛開設不久。經查,2018年7月,被告人林某的妻子楊某在翔安區(qū)開設午托班。同年9月,被告人林某進入該午托班,參與日常輔導作業(yè)等事務。同年10月8日,受害人小花(化名)應母親安排進入該午托班。次日17時許,被告人林某前往學校將放學后的被害人小花接回午托班。其間,被告人林某趁無人之際,對小花實施了猥褻。
案發(fā)數日后,被告人林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更可惡的是,林某居然不是第一次犯案!據了解,2015年年底,林某曾利用擔任合唱團老師的身份,對合唱團一名10歲女學生實施了強制猥褻。事后,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林某一犯再犯,不知悔改,應當受到法律嚴懲!必須嚴懲不貸!為此,在翔安檢察院的公訴意見書中,對林某提出從業(yè)禁止建議:鑒于被告人林某利用午托班老師職業(yè)便利實施犯罪,提請法庭禁止被告人林某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內從事教育等相關接觸未成年人的職業(yè)。
最終,翔安檢察的這一建議得到法院采納。近日,林某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年內禁止從事教育等相關接觸未成年人的職業(yè)。
檢察官說法
什么是從業(yè)禁止?
什么是從業(yè)禁止?檢察官說,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因利用職業(yè)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yè)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yè),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