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23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 5年前“愛意的補償”,如今卻成為“蓋房的借款”。去年,家住海滄的小張向海滄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前女友小麗返還3萬元借款。他稱,這是小麗因家里蓋房找他借的錢,但小麗卻指出雙方曾是情侶關系,小張曾補償她因流產導致婦科疾病所需的營養(yǎng)費及生活費2萬元。
去年,小張向海滄區(qū)人民法院起訴,稱其公司同事小麗因老家蓋房缺錢,曾于2013年4月1日向其借款3萬元。小張表示,當時出借款項時,小麗出具了借條,但是,去年他將借條遺失了。他要求小麗返還全部借款。
小麗指出,并非借款,是小張給她的營養(yǎng)費及生活費,只有2萬元。小麗回憶,兩人在2012年年初相識,雙方互生好感隨后確定情侶關系。同年5月,小麗意外懷孕想同小張結婚,但小張卻表示其現(xiàn)有經濟能力不足以撫養(yǎng)小孩。為此,小麗只得在小張的陪同下,到醫(yī)院進行人流手術。術后,小麗卻不幸得了婦科疾病,需要經常就醫(yī)檢查。小張得知后,便補償其2萬元費用。
小麗患病期間,小張雖給予經濟補償,卻無其他作為,關心不足。而后,小麗又得知小張其實在與她相識之前便已結婚,便要求分手。去年,小張起訴小麗,要求返還借款。
小張為證明借款情況,提供了2萬元的銀行轉賬記錄作為依據(jù),而小麗則提供了有小張簽名的手術單、引產記錄、人流術前對話記錄以及醫(yī)院門診記錄單作為證據(jù),證明那筆錢是她術后患病,小張補償她的費用。根據(jù)雙方提供的證據(jù),海滄區(qū)人民法院最終對小麗的證據(jù)予以采信,認為小麗對小張的轉款行為已經作出合理解釋。另外,小張主張通過現(xiàn)金支付的1萬元,因沒有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法院不予采納。最終,小張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