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18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原先在廈門務工的梅某,過年前因一起交通事故被訴至海滄法院。因為疫情滯留武漢老家,他向承辦法官發(fā)來求助。最終這起跨越閩鄂兩省的民事糾紛通過承辦人員搭建的線上橋梁得到圓滿解決。
2019年7月25日,梅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與橫穿馬路的張某發(fā)生碰撞,造成后者受傷的交通事故。今年1月9日,張某向海滄法院起訴,要求梅某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8000多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案件承辦人員發(fā)現(xiàn)梅某為湖北武漢籍來廈務工人員,原告張某立案時,被告梅某已返鄂過年,要求雙方到庭進行調解存在困難。承辦人員初步調解后,原被告對具體賠償金額也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
春節(jié)假期后,梅某仍不能返廈工作,收入銳減,經(jīng)濟困難,生活受到較大影響,故請求降低調解金額,并延長付款期限。得知此消息,承辦法官多次積極與原被告溝通,向張某說明梅某的實際情況,爭取張某的理解。由于受疫情影響,線下審判工作暫停,承辦法官和書記員又細心指導原被告使用福建微法院小程序參與線上調解,最終這起跨越閩鄂兩省的民事糾紛通過承辦人員搭建的線上橋梁得到圓滿解決。 (記者譚心怡、通訊員海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