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2月20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 近日,廈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出《關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將有關行為列入信用記錄依法實施信用獎懲的通知》。通知明確,對11類行為依法采取失信懲戒措施。
將被依法采取失信懲戒措施的11類行為包括個人故意隱瞞重點地區(qū)旅行史,在有關場所不配合體溫檢測、身份核查登記,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虛假廣告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制售假冒偽劣口罩等防護用品及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惡意造謠傳謠,編造、轉發(fā)、傳播不實信息,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和社會秩序等。有以上行為將面臨7大失信懲戒措施:在行政管理中列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在行政管理中不適用社會信用承諾等便利化措施;在政府采購、公共資源配置、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活動中作相應限制;限制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支持以及參與表彰獎勵;依照有關規(guī)定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級交通工具、限制購買不動產以及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高消費等。
通知亦明確了4類被列為良好信用信息的行為,如直接參與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積極支持疫情防控,捐贈醫(yī)用耗材、防護用品等物資及善款等。對這些行為,廈門將依法采取守信激勵措施,包含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給予優(yōu)先辦理、簡化程序、降低檢查頻率等支持和便利;在政府采購、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購買服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共資源配置、榮譽評選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支持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yōu)先選擇對象等。
該通知自2月17日起施行,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執(zhí)行。(記者 陳佩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