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2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翔法/文 楊希/漫畫)你以為自己邂逅了“美麗愛情”,或許只是落入了傳說中的“殺豬盤”。近日,翔安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被害人王先生怎么都沒想到,和自己在網上熱戀了三年的“美女”背后竟是一對母女,而他還被對方以看病、路費等為由,騙走114萬余元。
男子網戀三年
花了114萬“表真心”
2018年,被害人王某通過某聊天軟件認識了被告人梁某。梁某虛構“李某”身份與被害人王某聊天,后雙方通過網絡交往。
隨后,梁某以“李某”的身份編造去國外找父親需要路費、父親得癌癥需要醫(yī)療費、其本人在國外被綁架需要支付贖金、在國外遇到疫情回國需要高昂費用等理由,騙取被害人王某114萬余元。
其間,梁某為了避免被公安機關通過銀行賬戶查到,還找人買了他人名下的銀行卡用來接收詐騙款項。
同時,梁某的女兒蔡某明知梁某在網上虛構身份、假借交往之名騙取他人錢款,仍幫忙出謀劃策,或應要求查詢相關信息、發(fā)送照片等給梁某用于實施詐騙,或陪同取款等,參與詐騙數額共計99萬余元。
2021年6月,梁某及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從梁某名下的賬戶內凍結到錢款107萬余元,梁某家屬另行向被害人王某退賠剩余錢款,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一審判決
母女倆雙雙獲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多次詐騙他人錢款,其中梁某實施詐騙數額114萬余元,蔡某參與實施詐騙數額99萬余元,數額均已達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二被告人是共同犯罪,其中梁某為主犯,蔡某為從犯。
最終,翔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詐騙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以犯詐騙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4年2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法官提醒:
網戀需謹慎,勿隨意轉賬
法官提醒說,網戀需謹慎,在婚戀網站、社交網站、交友APP上交友,特別是深度交往時務必核實信息,防止對方以虛擬身份實施詐騙。不要隨意轉賬或者匯款,當素未謀面的網友忽然提及財物時,要提高警惕,不要被甜言蜜語沖昏頭腦。還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不要輕易將個人資料、銀行卡號、密碼等告知他人。遇到可疑情況要及時撥打公安、金融等部門的正規(guī)常用電話進行查證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