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翔法)已婚女謊稱自己單身,半年內騙取多名男子彩禮錢、禮物費等共計75萬余元。近日,翔安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已婚婦女騙婚案。“親愛的,我們馬上要結婚了,彩禮錢可以先安排嗎?”2020年8月,女子邱某通過網絡社交平臺與被害人阿強(化名)相識,在已婚的情況下,仍謊稱自己想和阿強結婚,多次以結婚彩禮、親人生病等為由向阿強索要錢款。而結婚心切的阿強都答應了。
為了取得阿強父母給阿強存的“老婆本”,邱某和阿強找辦理假證的人辦理了假結婚證。阿強被騙8萬余元后,才幡然醒悟,要求邱某退款。然而邱某已將詐騙所得錢款用于賭博,揮霍一空。
嘗到甜頭后,邱某繼續(xù)尋找下一個目標。2020年10月,邱某通過朋友介紹,在一家飲料店與被害人阿城(化名)相識。幾天后,邱某來到阿城家中,表示要跟阿城結婚。
幾天后,邱某便以結婚彩禮、生意周轉等理由騙走阿城20多萬元。“我以為她是我的未婚妻,我才把錢給她,不然肯定不可能給的。”阿城對民警說。
經查,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間,邱某通過朋友介紹、婚戀網站或者QQ群等方式認識單身男子,以相同的方式騙得5名男子共計75萬余元,并將騙得錢款用于賭博揮霍等。
翔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詐騙他人錢款,騙得錢款共計75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多次實施詐騙,可酌情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處邱某有期徒刑10年4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
見面不久就索彩禮 小心是騙婚陷阱
法官提醒,婚前給予交往對象大額錢款一定要慎重,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被害人結婚心切的心理,假借婚前必須支付彩禮、購買“三金”等理由騙取被害人及其家屬大額錢款,或者編造父母患病、生意失敗需要資金周轉等苦情戲博取被害人同情,讓被害人心甘情愿轉賬。如果對方見面不久就要求結婚付彩禮,更要提高警惕,莫讓“愛情”沖昏了頭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