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楊希 通訊員 思法) 騎手送餐騎的“小電動”,竟不在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內?近日,思明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案件,一位騎手遭遇交通事故受傷后,因被保險公司拒賠,無奈之下只好告上法庭。
不幸:送餐途中與汽車相撞,騎手四級傷殘
小張(化名)在外賣平臺上注冊為騎手,每日第一次接單時,他在外賣平臺的賬戶會自動扣收3元服務費,其中2元是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為騎手購買的“配送從業(yè)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一天,小張騎著電動自行車送餐途中,與一輛小型汽車相撞,交警認定對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小張無責。事故發(fā)生后,小張被送往醫(yī)院治療,經(jīng)鑒定其構成四級傷殘。
拒賠:“小電動”究竟在不在理賠范圍內?
小張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其45.5萬元(保險金額65萬元×四級傷殘理賠比例70%)保險金,卻被保險公司拒賠。無奈之下,小張只得訴至法院。
保險公司認為,事故發(fā)生時小張駕駛的兩輪車,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屬于機動車中的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類。根據(jù)保險免責條款的約定,被保險人駕駛沒有行駛證的機動車(含經(jīng)鑒定屬于機動車的二輪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判決:免責條款無效,保險賠償45.5萬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該保險協(xié)議是保險公司在人力資源服務商的群聊中發(fā)布,由投保人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打印、蓋章后回寄給保險公司。在整個投保過程中,保險公司對于保險內容沒有進行任何培訓介紹或提示說明、雙方?jīng)]有任何溝通洽談。另外,騎手作為實際繳費人,投保的方式是電子投保,電子保單都是固定的格式合同,保險公司無法證明電子保單是否必須閱讀條款才能進行下一步操作、電子投保單頁面是否對免責條款進行加粗加黑的提示,即被保險人未必會打開并閱讀電子保單的具體內容??梢?,保險公司在投保過程中未對投保人和實際繳費人盡到任何提示說明義務,故該免責條款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最終,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保險公司向小張支付意外傷殘保險金45.5萬元。
法官說法
如何保障騎手權益?
為了更好地保障騎手的權益,法官建議,首先,外賣平臺應當充分利用好平臺和線下配送站等線上線下的安全宣傳陣地,常態(tài)化組織開展安全學習教育活動,加強對騎手交通安全意識培訓及宣導,加大日常交通安全考核力度,加強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騎手的安全意識。
其次,騎手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自覺提升交通安全意識,切勿超速行駛、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燈、逆向行駛、違法占道行駛等,謹慎行駛。若發(fā)生交通事故,及時報案,收集病歷、發(fā)票、用藥清單等證據(jù)。
此外,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作協(xié)議時,應就格式條款尤其是免責條款履行充分的提示說明義務,保留相應的證據(jù)。改進與平臺的合作模式,確保騎手作為繳納保費的實際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每日接單付保費的過程中,要清晰展示保險的主要條款,充分提示說明相關免責條款,并在后臺保留回溯視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