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女士在醫(yī)院的檢查結(jié)果
臺海網(wǎng)5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鄭麗金 朱黃 文/圖) “我右耳在采耳店被弄傷后疼了十幾天,現(xiàn)在右耳聽力明顯比左耳差。”近日,市民司女士反映,今年3月24日在廈門悅享采耳(雙子塔店)采耳時,右耳被技師弄傷,去醫(yī)院檢查發(fā)現(xiàn)右耳右鼓膜表面見血跡,診斷為耳損傷。事發(fā)后,她幾次找商家要求承擔相關責任,但雙方分歧較大,賠償問題陷入僵局。
司女士:采耳時技師被撞,耳朵被捅傷
司女士是悅享采耳的老顧客,去年買了上萬元充值卡。3月24日晚,司女士和朋友一起到悅享雙子塔店采耳、按摩。
“當時我做采耳的區(qū)域一排有3張床,我躺中間那張床。技師給我采右耳時突然被旁邊一位技師碰到,采耳工具就捅進我耳朵里。”司女士右耳劇痛難忍。
司女士表示,更可氣的是,事發(fā)后近20分鐘,店家都沒人出面處理,把她“晾”在那里,“直到我朋友說要報警,店長才出來說,拿可視耳鏡插進耳朵看一下有沒有爛。耳鏡很多人用過,我怕耳朵破了感染,當時耳朵很疼,就自己去醫(yī)院檢查”。
當晚10點多,司女士到醫(yī)院急診,檢查結(jié)果顯示右耳道暢通,右鼓膜表面見血跡,窺視不清,診斷為耳損傷。“右耳疼了十來天,沒法上班,右耳聽力明顯感覺比左耳差。”司女士說,疼13天后去醫(yī)院復診,檢查結(jié)果顯示右側(cè)外耳道暢通,鼓膜下方見兩處血痂物附著,診斷為耳外傷。
愉快的消費放松變成難以忍受的疼痛,司女士十分郁悶。“他們態(tài)度很差,找他們負責人協(xié)商賠償事宜,微信不回,電話不接,直到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才回復。”司女士認為,是商家規(guī)范管理不當導致意外發(fā)生,應當賠償她醫(yī)藥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但商家只愿賠償醫(yī)藥費。司女士無法接受,雙方陷入僵持。
采耳店:員工個人行為導致,跟公司無關
導報記者隨司女士朋友來到悅享采耳雙子塔店,一位自稱是老板媽媽的葉女士表示,悅享采耳在廈門有很多加盟店,雙子塔店是直營店,開業(yè)3年多,“這事比較嚴重,是意外,店長報到公司。司女士采耳時,剛好旁邊員工拿東西碰到了。我們沒碰到過這種情況,不知該怎么處理”。
葉女士說:“剛開始公司說只賠醫(yī)藥費,我說光賠醫(yī)藥費太少,再贈送些卡金如果司女士不想來了,剩余幾千元卡金可以退掉??赡苁堑觊L沒跟司女士溝通好。”
就司女士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的要求,葉女士表示,如要一兩萬元的賠償,公司肯定會讓員工出,公司也會出一些,這是員工個人行為導致的,跟公司沒關系,“如果你想讓她賠這么多錢,你拿出讓她賠錢定性的東西,有公證、司法的方案,我們才會予以解決,因為這個涉及到員工也要賠”。
對于葉女士提出的賠償方案,司女士無法接受。她表示,卡里的錢本來就是她充值的,商家理應退款,“耳朵被捅傷,我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很大影響,商家應承擔責任”。
律師觀點
采耳師職務行為致?lián)p該店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廈門律師林毅彬分析,采耳師在提供服務中導致司女士耳膜受損,屬職務行為致?lián)p,應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員工存在重大過錯,公司賠償之后可向過錯員工追償。
林律師認為,消費者享有安全消費的權(quán)利,采耳中造成的傷害屬于消費安全事故,消費者有權(quán)主張賠償。
此外,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賠償金、賠償輔助器具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