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6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蘇志帆/文 楊希/漫畫) 一個在線購物商城,新用戶福利滿滿,拼團購物可以免單,“靜態(tài)收益”“動態(tài)收益”等新概念令人眼花繚亂,短時間內“吸粉”無數。如此“商業(yè)新星”,不到半年卻人去樓空,涉及報案無數。
昨日,集美區(qū)檢察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傳銷案件。一男子設計“拼團”模式,以“高額回報”“返利”為誘餌引誘新會員加入,共發(fā)展會員1000余人,收取傳銷資金至少人民幣1117余萬元,結果拆東墻補西墻最終“爆雷”。
高門檻在線商城僅數月“吸粉”上萬人
余某在2021年先后注冊某商貿有限公司及其廈門分公司,創(chuàng)建并運營某商城手機應用軟件。與通常的購物應用不同的是,在這個應用上注冊必須有人推薦,通過掃推薦人的推薦二維碼購買商品或進行大額充值才可加入。僅數月,該應用就吸引了11000余名用戶注冊。然而不到半年,該應用的用戶們就發(fā)現自己的充值金額已經無法提現,所購買的商品也未發(fā)貨,于是紛紛報案。
經偵查發(fā)現,余某一開始利用網絡鏈接推廣該應用,新用戶下載該應用并注冊之后就可以免費試用一個星期,試用期的用戶可以免費獲得商城內的商品和看廣告的返利。試用期到期后,用戶可以選擇在應用商城內購買不同檔次、最低為99元的產品,從而成為正式會員。正式會員不僅可以繼續(xù)通過觀看廣告獲得返利,還可以通過“發(fā)展會員”的方式取得更高額的利潤。通過層層的推廣、返利分成,推薦人與被推薦人之間形成了清晰的線條和網絡,老用戶推薦新人的熱情被充分點燃,用戶規(guī)模迅速擴大。
拆東墻補西墻,傳銷活動終“爆雷”
無論返利還是消費本金的提取,當用戶數量達到一定規(guī)模后,必然需要運營者提供大量資金作為支撐。作為該傳銷模式的創(chuàng)設者,余某并不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用于滿足用戶提現需求的所有資金均來自余某設計的“資金池”。
余某在應用中設定每名用戶每日可以拼單購物30次,但并非每次拼單都可以成功,而是有一定的“概率”,只有拼單成功后,用戶才能取得成功拼單購物的資格;同時,用戶累計成功拼單9次才能把之前的消費款全額返現。通過在應用后臺進行設置,余某將用戶成功拼單9次的周期設置為四天半,其間曾經拼單成功但次數尚未達標的用戶,他們的消費款便會沉淀在余某的企業(yè)賬戶“資金池”中,成為余某“拆東墻補西墻”的支出來源,直到注入“資金池”中的拼單消費款不足以承擔會員提現的支出,該傳銷活動終于“爆雷”。
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刑并處罰金
本案經集美區(qū)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余某先后注冊公司,開發(fā)運營APP網站平臺,設計“拼團”模式、推薦獎勵制度,虛構公司背景實力,以加入可獲得高額回報、發(fā)展下線會員可獲得返利收益為誘餌,引誘新會員加入并介紹他人參與,以發(fā)展下線人員的數量作為主要返利依據,從事網絡傳銷活動。
經司法鑒定中心對案涉APP后臺數據進行鑒定,該APP共有11869條注冊賬號,形成最高38層級的上下級網絡。余某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組成三級以上層級,直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共發(fā)展實際會員1000余人,收取傳銷資金至少人民幣1117余萬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檢察院起訴,集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后,認定本案被告人余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鑒于余某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