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2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剛簽合同房價就跌了!能不買嗎?近日,海滄區(qū)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案件,一名買家剛簽了購房協(xié)議,就“人間蒸發(fā)”,因此引發(fā)了一場官司。
2024年5月,黃女士看中了一套房,在中介的幫助下很快與房東小林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產成交總價為129萬元,協(xié)議簽訂之日黃女士應支付5萬元購房定金給小林,于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之日且辦理時間點之前,將購房款123萬元支付給小林,另約定5000元為交房保證金、5000元為戶口遷出保證金。如果違約,黃女士應該以總價款的20%向小林支付違約金。
然而,合同簽訂后黃女士看中的房子房價出現了下跌。隨后,黃女士“人間蒸發(fā)”。小林無奈之下,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違約金。
海滄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系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小林與黃女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相關約定履行?,F黃女士未按約定支付5萬元定金,也未支付購房款12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系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黃女士支付小林違約金25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