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6月30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去年剛列管,這種“煙”吸了就上癮,賣了就犯罪!近日,海滄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容留他人吸食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的犯罪案件。
經(jīng)查,來廈務工男子黃某(化名)在與他人合租的公寓內(nèi),多次容留朋友陳某、林某(均為化名)吸食一種特殊“電子煙”。
短短3個月內(nèi),黃某先后組織4次“聚會”:2024年12月、2025年1月兩次容留陳某單獨吸食;2025年2月中下旬容留陳某、林某共同吸食;2月下旬再次容留二人吸食。
經(jīng)鑒定,三人毛發(fā)中均檢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2025年3月,黃某因吸毒被警方調(diào)查時,主動交代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
海滄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黃某兩年內(nèi)4次容留他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的電子煙,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海滄法院綜合考量黃某的自首、認罪認罰情節(jié),依法對黃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去年7月,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已先后被國家正式列管,犯罪分子會將此類物質(zhì)作為毒品替代品摻入電子煙內(nèi),制成“上頭電子煙”,用于販賣或吸食。即便吸食工具是電子煙,只要含有列管成分,就是吸毒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