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思法)海外工程師男友“寄來”930萬美元后,六旬女子竟變“幫兇”,成了犯罪的一環(huán)!近日,思明區(qū)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案件。
此前,高阿姨通過微信認識了一個自稱海洋工程師的外國人“托馬斯”(另案處理)。后來,雙方發(fā)展成網絡男女朋友關系。
雙方“交往”幾個月后,“托馬斯”稱委托了一名外交官運送藏有930萬元美金的包裹至中國,這筆錢他打算退休后與高阿姨共同生活使用,讓高阿姨支付運費、清關費等各種費用共計人民幣70余萬元。
高阿姨被“外國男友”體面的職業(yè)、帥氣的容貌和體貼的考慮所打動,便通過信用卡套現(xiàn)、向朋友借錢等方式墊付了這筆款項。
之后,高阿姨多次要求“托馬斯”返還錢款未果,但她仍與“托馬斯”保持聯(lián)系。
4年以后,高阿姨為還清墊資所欠下的債務,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為“托馬斯”介紹的自稱英國律師的“Joon”(另案處理),提供自己名下銀行卡用于接收犯罪所得,并根據“Joon”要求,將上游犯罪分子的贓款用轉賬或取現(xiàn)存至指定賬戶,從中獲利3萬余元。
案發(fā)后,高阿姨說:“之前海關手續(xù)費的錢都是我去借的,我負債很高,要通過提供銀行卡來賺錢還債務,我現(xiàn)在意識到錯了,我當時被愛情沖昏了頭腦。”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高阿姨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共計人民幣15.1萬元,情節(jié)嚴重,因此法院決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高阿姨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輕松賺快錢背后往往是陷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手段不斷翻新、形式愈發(fā)隱蔽,每個公民都可能是潛在受害者,也是反詐防線的重要一環(huán)。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支付賬戶給他人。輕松賺快錢的背后,往往是法律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