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我贖回的。
有兩間是我的。
法院認定:哥哥30年未贖回算絕賣,房產應歸弟弟
臺海網11月27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房子確實是你贖回的,但是典當房子的是我爸,當初應該算是你幫我爸贖回房子。”法庭上,明仔認為叔叔阿亮當年贖回的房子是他們家的,所以現在房子依然應當歸他家所有。這場圍繞3間房子的典當官司橫跨60年。日前,法院最終認定:明仔的父親阿明當初典當房子后,30年內沒有贖回,已經構成“絕賣”,而阿亮當年買下典權,即取得房子所有權。
往事
三間房典當價值折合當時白米413斤
阿明和阿亮是兄弟,1952年“土改”時,經房產登記,哥哥阿明拿到兩間房,弟弟阿亮拿到一間房。
1954年9月,阿明因生活困難,向同村村民蘭蘭借款50萬元(舊幣),并將自己兩間房外加弟弟那一間典當給蘭蘭,并立下一份典契,上面除了寫清典當3間房子借款50萬元,還解釋說典當價值折合當時的白米413斤,不限時間,隨時都可以用413斤白米的市價贖回房子。
1965年7月,我國幣種變更,413斤白米折合市價從50萬元變成50元,阿亮就以這筆錢從蘭蘭兒子手上贖回了3間房子。阿亮贖回房子后,加以修繕,隨即搬進去居住。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哥哥阿明去世?!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