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5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房舒 通訊員 廈公宣)《廈門經濟特區(qū)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從6月1日起開始實施。
新的條例明確規(guī)定,所謂大型群眾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shù)1000人以上的活動。其中,不包括影劇院等在其日常業(yè)務范圍能舉辦的活動。
與以往相比,新的條例更符合廈門特點,更適用于廈門。新條例最大特點之一,就是首次明確承辦者的主體責任。
此外,新條例還增加了新的大型活動安全保衛(wèi)工作原則;確定了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管理范疇等多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