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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wǎng)(微博)9月20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記者 黃文水 通訊員 同刑)摩托車載客工遭人搶劫,在警方抓獲嫌疑人后,持棍打?qū)Ψ叫箲?,結(jié)果造成對方輕傷;車行老板被人惡意租車欠費,屢次索要未果,一氣之下關(guān)了租車人幾小時;小包工頭向大包工頭要求償還工程余款未果,迫于工人的壓力,限制對方人身自由……
近日,同安法院審結(jié)多起“維權(quán)”案件,案中最初的受害人卻都變成了被告人。
【故意傷害】
摩托工載客時被搶 趁嫌犯落網(wǎng)時泄憤
幾個月前,張某和同伙雇摩托車載客工黃某的車去同安西柯。到了官潯村路段,張某兩人借口小便,下車后突然發(fā)難,并用刀子頂住其腰部,搶走200元。
被劫后的黃某向西柯派出所報警,民警到案發(fā)地點后,將還未走遠(yuǎn)的張某抓獲,其同伙趁機逃脫。黃某趁民警把張某壓倒在地時,持棍猛擊張某的腿部。經(jīng)鑒定,張某的兩根骨頭骨折,損傷程度系輕傷。
近日,被告人黃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