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出了趟門,回家發(fā)現她不見了
阿春說,去年12月20日,也就是結婚登記后的10天,他出了趟門,回家發(fā)現,阮氏不見了。阿春說,首飾以及紅包都被她帶走了,價值一萬多元,只留下在越南時給他的戒指,他拿去鑒定,發(fā)現戒指不是真金的。
“我沒打她罵她,公婆對她也很好,她怎么忍心說走就走?”阿春說,后來他去查詢阮氏的通話記錄,發(fā)現她都與廣州、杭州等地的人聯系,對方都是男的。
阿春很內疚,他把實情告訴父親,父親并沒有責怪他,還安慰他不要想了。
阿春說,阮氏的身材和相貌都很好,他懷疑她是繼續(xù)去騙人了。
阿春說,為了阮氏,他家前后花了8萬多元,他得趕緊攢錢,再娶個好老婆回家。
不過難題也來了,跨國婚姻,找不到其中一方,想離婚并不容易。
提 醒
涉外婚姻,結婚容易離婚難
跨國婚姻離婚訴訟程序非常漫長繁瑣,讓很多娶了落跑越南新娘的男子非常無奈,想離都離不了。
據了解,跨國離婚是涉外訴訟,應按規(guī)定對法律文書進行翻譯,然后將兩種文字的法律文書逐級轉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又轉送到國家司法部,司法部最后才通過外交途徑送到國外;如果外交途徑無法送達,法院還要在海外發(fā)行的報刊上進行公告6個月,如女方沒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判決書仍要進行公告,公告6個月滿后,視為送達;涉外案件還有30天上訴期,上訴期滿后,判決才發(fā)生法律效力,而這個周期仍十分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