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早在2013年8月,祥順公司在項目尾盤銷售完畢后,并沒有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相關稅費。隨后,地稅管征部門書面通知該公司申報納稅,發(fā)出去的通知卻如石沉大海。經過進一步確認,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經失蹤,案件隨即被移交給地稅稽查部門。
接手該案后,地稅稽查人員按法定程序,對祥順公司實施了稅務稽查。根據前期管征部門反映的問題,稽查人員首先對祥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展開追蹤。遺憾的是,相關人員均無法聯(lián)系上。這就意味著,所有證據都無法從祥順公司直接提取。面對“僵局”,稽查人員改變了思路,決定從外圍進行調查取證。最終認定該公司有偷稅事實,將其列入黑名單。
調查
銷售不動產無申報繳稅記錄
祥順公司在2013年8月、9月銷售總金額達6289.15萬元,卻未按規(guī)定申報稅款
稽查人員向有關部門調取了祥順公司2013年8月、9月所售房產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證明、發(fā)票辦證聯(lián)、銀行明細賬等相應資料。查閱資料后,稽查人員發(fā)現(xiàn),祥順公司此期間銷售總金額6289.15萬元,但卻不見繳納稅款記錄?;槿藛T初步判斷,該公司存在未按規(guī)定申報稅款的涉稅違法行為。
通過多方調查,稽查人員收集了多方證據,表明祥順公司2013年8至9月間確有銷售不動產的事實,而且相關不動產的產權已發(fā)生轉移,相應的納稅義務也已經產生。由此,稽查人員確認,該公司在納稅申報期限內,沒有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應繳納的地方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