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4月15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賣了瓶葡萄酒,收了110元貨款,卻付出了15000元的代價。近日,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來廈起訴了13家店鋪,原因是他們銷售的葡萄酒包裝的商標與其所注冊的“長城”、“華夏”等相同或近似。本不以為然的店家,這回為銷售山寨貨付出了代價。
一瓶葡萄酒引來官司
鄧某在思明區(qū)嶼后北里開了家超市。2014年10月13日,超市來了幾位顧客。最終,顧客們買下了一瓶售價為110元的華夏解百納干紅葡萄酒。超市工作人員將葡萄酒和一張《收款收據》交到了顧客手中。
不過,鄧某沒想到,這一單普通的交易卻讓他上了法庭,成為被告。原告就是知名的國企———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中糧集團訴稱,葡萄酒是其主要產品,公司所生產的葡萄酒連續(xù)多年銷量居全國第一,他們所有的長城、華夏葡萄酒在國際、國內廣受好評。而鄧某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突出使用長城圖形的葡萄酒產品,該產品商標與中糧集團注冊的“長城”商標相同或近似,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為是中糧集團所生產的葡萄酒產品。但該產品并非中糧集團或中糧集團授權企業(yè)所生產。換句話說,鄧某銷售山寨貨,構成侵權。
商家否認但無證據
面對中糧集團的控訴,鄧某辯稱,涉案葡萄酒是別人所贈,沒有進貨票據。“因為沒喝放在了貨柜上,沒想到被自家小孩賣掉了?!编嚹尺€稱,涉案葡萄酒并非其生產,他也不知道這是侵犯商標的產品。說歸說,但鄧某并未能向法院提供證據。
中糧集團則向法庭提交了證據證明鄧某未經原告許可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標有“長城”商標的商品。
原來,2014年10月13日,店里來的那幾名顧客可不是一般消費者,其中有中糧集團委托代理人、公證處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