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現在她的必經道路上被劃出了許多停車位,導致道路變窄,嚴重影響通行。對此,馬天蘭認為,自己是廈門市的居民,對廈門市馬路兩旁的人行道路擁有當然的通行權利,被告在人行道路兩旁劃定停車位的行為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
其實,從今年2月10日開始,馬天蘭便開始執(zhí)著地在自己的微博上上傳車輛停上人行道的照片,之后每隔幾天她就會上傳一些行人被人行道上停的車擋住去路,不得不繞行的照片。同時她也開始向相關的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公開有關路邊停車的泊位數據、收支情況等。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籌備之后,她向法院提出了立案申請。
馬天蘭還說,她做了很多的調查之后發(fā)現,其實關于行人道路的行路權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很多人不知道有自己的權利,很多人已經習慣于人讓車,在調查之后才發(fā)現中國沒有路權法,希望可以通過這次的努力推動有關行人路權的立法,保障行人的行路安全。
焦點1:車位設置合法嗎?法庭上,馬天蘭陳述說,被告在人行道路中間設置停車泊位,每個車位占據人行道路寬度通常在2.25米~2.6米,留給行人通行的不足2米位置,行人為了安全順利通過,通常被車位擠到機動車道上通行。另外,根據相關規(guī)定,在商業(yè)或公共場所集中路段人行道最小寬度應為4米,但被告設置停車位后,人行道位置不到最小值要求。
因此,馬天蘭認為,車位的設置侵害了行人的通行權利,應予以撤銷。
對此,被告答辯說,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訟爭停車位影響到行人通行。事實上,訟爭停車位規(guī)劃合理,留有通行空間,并未影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