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2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民五/文 陶小莫/漫畫)女婿將近百萬元委托給丈母娘,丈母娘拿錢炒房升值之后,女婿卻討不回房子了。近日,女婿小吳及其家人為此狀告小吳丈母娘,請求法院判其返還房產(chǎn)。
不過,丈母娘卻說,女婿雖然把錢托給自己保管,但房子是她自己購買的。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房子還是應該歸丈母娘,判決駁回了女婿的訴求。
女婿賣房錢給了丈母娘
小吳今年36歲,廈門本地人,他和被告張女士的女兒結婚僅兩年,如今,為了這套房子,夫妻二人鬧起了離婚。
小吳說,他的父母之前在思明區(qū)寶龍大廈購買了一套房產(chǎn),小吳母親去世前留下遺言,將房子留給小吳、小吳父親以及妹妹三人共有。
后來,小吳一家人決定出售房子。于是,2012年12月,吳家人就將這套房產(chǎn)出售給買房人老楊。
不過,房產(chǎn)出售之后,買房人并沒有將購房款付給小吳及其家人,而是將128.8萬元購房款轉賬到小吳的丈母娘張女士的銀行賬戶。
對于這筆錢的性質,丈母娘和女婿雙方各執(zhí)一詞。女婿說,自己是將錢委托給丈母娘投資炒房。丈母娘卻說,女婿只是將錢交給她“保管”,并沒有委托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