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10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近日,市民李女士帶著兒子來到廈門市濱海工貿學校領取畢業(yè)證,卻被學校告知,要交1890元,不然不給畢業(yè)證。李女士撥打本報熱線968820,質疑學校收費混亂。
學校若收工本費實習費 家長可要求退款
學生家長李女士告訴記者,6月初,她曾向濱海工貿學校詢問還要補交多少學費,當時學校的回復是1580元。但是,到了孩子領畢業(yè)證那天,學校卻突然說要收取1890元。
記者采訪了部分已繳費領取畢業(yè)證的學生,他們展示了一張7月3日開出的收款收據(jù),上面顯示除了1580元學費外,還有60元保險費、150元實習費和100元工本費。
濱海工貿學校齊校長對此回復說:“實習費是指實習跟蹤鑒定費,工本費則是畢業(yè)證的費用,實際上沒有100元,只有30多元。這張收據(jù)是開收據(jù)的人填錯了。”他還強調,收費只包括保險費和學費,實習費和工本費都包含在學費里,學費是1830元,加上保險費60元,總計1890元。“家長所說的1580元是去年的價格,今年不一樣。”
日前,集美區(qū)物價局工作人員來到濱海工貿學校調查收費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根據(jù)物價局批準的學費標準,該校美術服裝類的學費每學年為5000元,機械、電子、計算機等類的學費每學年為3800元。而濱海工貿學校是一所民辦中專,可享受每名學生每學年2600元的財政補貼,因此學校每學年可收取相應的學費差額,即向美術服裝類的學生收2400元,向其他學生收1200元,三年總計收取7200元或3600元的學費差額。因此,李女士的兒子在畢業(yè)前被收取學費差額,且不超過3600元,都是合理的。
“但學校不能收取工本費,而實習費屬于實踐耗材費,應在入學時預收,學年結束時多還少補,等到畢業(yè)前再臨時告知學生是不妥的。”物價局工作人員說,無論是不是開收據(jù)的人填錯了,只要學校的收款收據(jù)上寫有工本費、實習費等除學費和保險費以外的收費名目,學生和家長都可以要求學校退款。
保險費遵照自愿原則 不得強制收取
“孩子畢業(yè)時,我們才知道要交60元保險費,我們哪有享受到保險呀?”李女士還提出另一個疑問。
對此,齊校長回復說,去年暑假學校曾向所有學生發(fā)去《致家長的一封信》,上面清楚地寫著保險費以及保險的內容是意外險和疾病險。
集美區(qū)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學校明確收取的是保險費,那么這需要遵照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收取。后來,李女士只交給學校1830元,領回了兒子的畢業(yè)證。
物價局工作人員提醒,學生或家長交費前應核對收費項目和金額,交費后應索要并保存好收款收據(jù)和發(fā)票,如果遇到收費問題,可撥打12358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