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
盜用堂弟駕照來頂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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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個“陳某捷”名叫陳某勇,漳州市南靖縣人,今年33歲,陳某捷是他的堂弟。兩人共同開這輛貨車,所以駕駛證都放在車內(nèi)。
陳某勇交代,事發(fā)前幾天,他的駕駛證在龍巖路段被交警暫扣。事發(fā)后,他怕傷者家屬認為他是無證駕駛,會挨打,所以就拿著堂弟的駕駛證頂替。
陳某勇說,由于一開始沒有被發(fā)現(xiàn),他就抱著僥幸心理,繼續(xù)冒用堂弟的身份處理后面的事情。在交警要求他帶身份證過來時,他就撒謊說丟了。同時,他也擔心承認自己是冒名頂替,會被追究責任,所以就一直隱瞞下來。
【說法】
盜用身份性質(zhì)惡劣
普通事故升為刑案
審理此案的翔安法院法官吳南回告訴記者,如果陳某勇沒有盜用陳某捷的駕駛證,這起案件可能只是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可是,他盜用身份且長時間冒用,該案件的性質(zhì)發(fā)生變化,成為刑事案件。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勇違反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拘役六個月。被告人陳某勇在接受公安機關(guān)調(diào)查處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盜用他人駕駛證,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用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四個月;數(shù)罪并罰,法院決定對其執(zhí)行拘役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吳南回告訴記者,像這樣的案件比較罕見,他也是第一次遇到。他提醒廣大司機,在遇到交通事故后,應當按照正常的程序報警,并主動認真地配合交警部門辦案,而不應像該案中的陳某勇那樣,盜用他人身份信息,企圖逃避法律制裁,否則將觸犯刑法,承擔更大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