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13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 無視已生效法律文書,與法對峙,“老賴”們的工作、生活勢必受到許多阻礙。近日,湖里法院就公布了一則“老賴”躲避無效主動還款的案例。還款的前一日,該“老賴”被送進了拘留所。
莊某某等10人被廈門某服飾公司拖欠了7萬余元工資。為追討勞動所得,莊某某等10人向湖里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2015年12月3日,湖里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調(diào)解書,但該公司仍不履行。
2015年12月15日,莊某某等向湖里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要求被執(zhí)行人廈門某服飾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資共76308.60元。該公司成為了法院“老賴”名單上的一員。直到執(zhí)行階段,該公司仍在“打太極”。
經(jīng)查,湖里法院發(fā)現(xiàn),該公司有一批成衣尚未出貨。湖里法院及時查封了該批次部分成衣,并告知其公司,未解封不得擅自拆開被查封的成衣。
對于法院的處理,該公司不以為意,竟然在未支付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將成衣送了出去。曹某為此付出了代價———湖里法院依法作出對被執(zhí)行人廈門市某服飾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股東曹某司法拘留十五天決定并進行實際拘留。
被拘留次日,被執(zhí)行人主動向莊某某等10人支付了全部拖欠的工資,該案已和解并履行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