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27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生氣沖動時,一場口角也可能引來牢獄之災。近日,湖里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這樣一起案件。
被告人老鐘和被害人小華(均為化名)同在湖里區(qū)某工地務工,老鐘負責搬運玻璃,小華是電焊工,二人原本互不相識。某日,一塊玻璃正好放在小華要電焊的位置,他找到老鐘,請他把玻璃搬走,但后者沒有理會。小華只好自己動手搬玻璃,老鐘見狀便拿出手機拍照存證,這讓小華很不高興。雙方一言不合便打了起來,老鐘抓起安全帽一揮,小華的鼻骨被打折,頓時滿臉是血。
經鑒定,小華雙側鼻骨、右側上頜骨額突及鼻中隔骨折,達到輕傷二級。湖里法院經審理認定,老鐘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老鐘家屬代為賠償小華1萬元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老鐘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