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1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帆)獨生女因一時激憤傷人,能不能從輕量刑,判處緩刑?近日,海滄區(qū)法院家事法庭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經過法官努力教育和挽救,犯罪少女最終獲判緩刑,回歸學校。
被告人小鄭是一名獨生女,她家里的經濟狀況還不錯,平時她很受父母疼愛,老師同學對她的印象都不錯,一切似乎都很美好。在民警找到她之前,她絕想不到自己有一天會和犯罪掛上鉤。
可是,這一切卻都因為她的一時激憤改變了。2014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小鄭陪同學小李在學校門口的奶茶店找另一同學理論瑣事時發(fā)生爭執(zhí),因小鄭對與該同學在一起的被害人小張不滿,她就趁小張不備持鉛筆刀割傷其臉部。經鑒定,被害人小張面頰部至下頜部創(chuàng)口長達15cm,損傷程度達輕傷一級。案發(fā)當天下午,小鄭在海滄的人工湖邊被民警抓獲。
事情發(fā)生后,小鄭非常內疚和愧悔,幾乎喪失了活下去的勇氣。庭審中,小鄭表示,自己一時情急才做出傷害對方的事情,事后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從輕量刑,以后一定吸取教訓。
為此,家事法庭的法官把化解雙方矛盾作為調解重點。數(shù)次組織雙方家屬協(xié)商處理賠償事宜,并疏導雙方情緒,引導雙方相互理解和寬容。
在法官的努力調和下,最終被告人小鄭的家屬與被害人小張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協(xié)議,一次性賠償被害人二十余萬元,取得了諒解。
最終,海滄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小鄭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節(jié),決定對其適用緩刑,因此一審判處她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判決后,為了更好地督促進入緩刑考驗期的小鄭盡快重拾信心,家事法庭的法官們還多次到小鄭家中回訪,密切關注其心理發(fā)展變化,引導其正確面對生活中的挫折,鼓勵其重塑自信、回歸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