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0月日24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 駱余民/文 通訊員 黃基礎(chǔ))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收入標準,今起進行調(diào)整。昨天,導報記者從廈門市建設(shè)局公布的《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chǎn))標準的通知》(后簡稱《新標準》)中獲悉,《新標準》中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本市戶籍家庭社會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較上一版均沒有發(fā)生變化,申請保障性租賃房,部分家庭收入(資產(chǎn))標準拓寬,將更符合市民收入實際情況。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廈門市配租保障性租賃房、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時,都將按照此標準審核本市戶籍家庭的申請資格。
保障性租賃房
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萬元
據(jù)介紹,《新標準》是繼2015年公布的標準到期后發(fā)布的新一版標準,將更符合市民收入實際情況。
其中,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本市戶籍家庭社會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較上一版均沒有發(fā)生變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戶籍家庭,仍舊屬于住房困難之列。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部分家庭收入(資產(chǎn))標準拓寬了。比如2015年版的標準中要求,2-3人戶家庭年收入應(yīng)不高于8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44萬元。而在《新標準》中,2-3人戶的家庭年收入則要求不高于10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40萬元。4人及以上戶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52萬元。
需要提醒的是,1人戶本市戶籍欲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其家庭收入(資產(chǎn))標準不變,仍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