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3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為了加強港航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社會監(jiān)督,鼓勵舉報港航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日前,廈門港口管理局制定并發(fā)布《港航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規(guī)定,舉報人可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當面舉報等四種方式對港航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核實后,根據舉報對象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舉報人或舉報單位最高可獲得三萬元的獎勵。
《辦法》具體規(guī)定了舉報七大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可獲得獎勵。具體包括:
一、舉報無證、證件不全、超證件范圍或證件過期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港口經營、建設活動;未依法取得批準或驗收合格,擅自從事港口生產經營、建設活動;
二、舉報向港口水域傾倒泥土、砂石,在港口進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動;
三、舉報在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內傾倒砂石、泥土、垃圾及其他廢棄物,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調度區(qū)內從事貨物裝卸、水上加油、船舶維修、捕魚,影響通航建筑物正常運行,危害航道設施安全,以及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為;
四、舉報在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內采砂,損害航道通航條件;
五、舉報港口建設項目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將危險貨物謊報或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六、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其他在廈門港范圍內從事港航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舉報瞞報、謊報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