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福建法院受理合同糾紛案26270件
臺海網3月15日訊(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林芹) “服務合同糾紛上升快、消費維權涉及領域更加廣泛,涵蓋生活各方面。”14日,在福建高院召開的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新聞發(fā)布會上,省高院民一庭庭長董碧仙如是說,伴隨互聯網發(fā)展引發(fā)消費變革,同時也許多新的法律問題,人民法院受理的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亦呈現出新的特點和趨勢。
據介紹,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案件11021件,2016年17014件,2017年26270件,每年同比上升54%左右。董碧仙說,這一方面表明,消費行為活躍,社會誠信建設有待加強,另一方面表明,消費者選擇司法途徑維護權利、解決糾紛的意識明顯提高。
“不僅有網絡侵權、產品責任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侵權糾紛案件,在電信、寄遞物流、醫(yī)療、法律、旅游、房地產咨詢、旅店、財會、餐飲、娛樂、有線電視、網絡、教育培訓、物業(yè)等涉及各領域。”董碧仙說,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犯罪行為,涉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較多罪名,犯罪領域廣泛,犯罪手段翻新。”
會上還通報了,我省各級法院大力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托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依法公正高效處理了大量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案件。
2015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審結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刑事案件1388 件,生效判決1740人;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消費者權益民事和行政案件。2015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共審結產品責任、商品房銷售、物業(yè)、旅游、餐飲、網絡購物等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民事一審案件共計97681件。針對商品房預約、預售、銷售合同糾紛和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易發(fā)多發(fā),且多為群體性訴訟的情況,各地法院積極探索,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審判質效。
據悉,針對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消費者維權成本高、舉證難的維權困境,各地法院切實加強司法便民利民,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綠色通道;通過訴訟風險提示、判前釋法、判后答疑等方式,加強對普通消費者的訴訟指導與釋明,并通過依法調查取證、合理分配舉證責任等措施,為消費者維權減負。
董碧仙指出,福建是旅游大省,旅游消費者眾多,2017年系我省重點旅游項目建設年,全省各級法院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推進建立旅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各地法院在旅游景區(qū)設立12個派出人民法庭、多處巡回辦案點或組建旅游審判團隊,實現旅游糾紛專業(yè)化審判,2015年至2017年共審結旅游合同糾紛案件289件,調撤156件,并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主動開展消費咨詢、法律宣傳等,大力推進“放心游福建”軟環(huán)境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