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9日訊 據(jù)廈門網(wǎng)報道 近日,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發(fā)布通告,281輛機動車于2013年10月至2017年6月被全市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扣留或拖移,因當事人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等原因,擬進行處理,如車輛駕駛?cè)?、所有人或管理人三個月內(nèi)(扣留)或六個月內(nèi)(拖移)沒有持本人身份證明和車輛合法證明到執(zhí)法單位接受處理,車輛將上繳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作銷毀處理。
原標題:因當事人逾期不接受處理 281輛被扣留或拖移的車輛或被銷毀
來源:http://news.xmnn.cn/xmnn/2018/04/09/10034576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