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冒充失主認領 要負刑事責任
福建廈祥律師事務所的李梓豪律師認為,如果出現(xiàn)有人冒充失主認領的情況,一般認為構成詐騙罪或盜竊罪,主要區(qū)分的原則是看受騙人是否具有為了被害人而處分其財產的權限。
“面館店員已將財物交給公安機關,通常我們可認為公安機關保管遺失財物是具有處分權限的。”李梓豪說,如果有人通過欺騙公安機關的手段,冒領他人遺失的財物,可以成立刑法理論上的三角詐騙。三角詐騙,即行為人對受騙人實施欺騙的行為,受騙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被害人(第三者)的財產。在這起案例中,若他人通過自稱是失主的手段欺騙公安機關并取得財物,則完全符合三角詐騙的構成要件,應以詐騙罪論處。
原文鏈接:http://epaper.xmnn.cn/xmwb/20180518/201805/t20180518_5183821.htm
原文標題:面館員工店內撿到十余萬元 已將現(xiàn)金交給警方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