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朱黃 林毅彬)6月24日,經邀請全國知名法醫(yī)專家會診,廈門警方就“男童藍某皓被踢受傷案”出具傷情鑒定意見,并送達受害人家屬。
會診
邀三知名法醫(yī)專家來廈
6月5日,廈門市湖里區(qū)興隆路一快餐店店主兒子藍某皓(4歲,漳州市漳浦縣人)在玩耍時碰到在店內用餐的客人孫某斌(男,37歲,山東省萊陽市人),后孫某斌不滿踢了藍某皓一腳,致藍某皓倒地受傷。警方及時出警控制孫某斌,并第一時間將藍某皓送醫(yī)治療。
經醫(yī)院檢查,藍某皓右側鼻骨骨折、右上唇裂傷,后經頭顱CT、核磁共振檢查發(fā)現,其顱內有少量出血癥狀,且出血處有海綿狀血管畸形。為依法對孫某斌作出處理,警方受案后,由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yī)按照規(guī)定程序對藍某皓進行了傷情鑒定。鑒于此案公眾關注度高,為慎重起見,警方還專門邀請中國法醫(yī)學會臨床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委員、主任法醫(yī)師、教授張繼宗,中國法醫(yī)學會學術部主任、主任法醫(yī)師王正修,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法醫(yī)學副教授狄勝利等3位全國知名法醫(yī)專家來廈會診。專家組前往醫(yī)院調閱了藍某皓頭顱CT、核磁共振成像記錄,向醫(yī)院主治醫(yī)生詢問了病情表現和治療情況,對藍某皓進行了身體檢查,并向辦案民警詳細了解了現場勘驗情況。
鑒定
顱內出血系既往疾病起主要作用
經會診,專家組作出專家意見:藍某皓面部軟組織挫傷,右側鼻骨線性骨折、右上唇黏膜裂傷符合面部與較大平面接觸所致,應評定為輕微傷;顱內腦組織深部有少量出血,系該部位海綿狀血管畸形破裂所致,根據影像資料顯示出血部位有鈣化點,證實新舊病灶并存,說明同一部位反復出血,外傷可為出血誘因,但既往疾?。X海綿狀血管畸形)起主要作用,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相關條款規(guī)定,對藍某皓顱內出血不予進行損傷程度評定。
廈門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出具的鑒定意見:藍某皓損傷程度系輕微傷,與專家組會診意見一致。
處罰
孫某斌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
6月24日下午,廈門警方在湖里派出所召開家屬說明會,向藍某皓家屬送達了《鑒定意見告知書》。警方還向家屬說明,依據鑒定意見孫某斌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已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孫某斌處以治安拘留十五日并罰款五百元;就孫某斌對藍某皓造成的身體損害(含顱內出血),藍某皓家屬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要求民事賠償。
目前,藍某皓已于6月23日出院。警方已協調湖里街道司法所介入,為其提供相應的法律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