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8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很多周杰倫的粉絲們都知道,廈門有一家“網紅店”,店里無論是裝修、菜品、背景樂,不少都是和周杰倫相關的元素,有的粉絲還以為是周杰倫開的店。然而,近日周杰倫本人卻起訴說,這家眾多粉絲打卡的“網紅店”并沒有獲得周杰倫的授權!
昨天上午9點,海滄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周杰倫狀告廈門某餐飲公司侵犯肖像權、姓名權糾紛一案。周杰倫本人沒有出庭,委托律師代理他來廈門出庭。
原告周杰倫:被告侵犯姓名權、肖像權
“被告餐飲店未取得周杰倫的合法授權!”原告周杰倫起訴稱,被告餐飲公司系廈門市J大俠中華料理餐廳的實際經營者,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在其經營場所的裝潢陳設、營銷宣傳以及產品包裝上公開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包括:1、在餐廳的電子屏幕、墻面電視使用原告肖像;2、餐廳的菜單封面、扉頁使用原告肖像;3、餐廳裝修設計以及玻璃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發(fā)光波點肖像墻使用原告肖像;4、在大眾點評、口碑、攜程網等平臺,聲稱該餐廳系原告開辦,并以原告姓名、肖像為噱頭,誤導消費者;5、在餐廳門口使用原告全身人形立牌等。
原告認為,原告周杰倫作為家喻戶曉的公眾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顯著的經濟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未經原告同意,以營利為目的,肆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增加了原告承擔可能存在的不實商業(yè)宣傳的風險和社會道德責任,導致原告承受較大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還要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被告“網紅店”:通過加盟獲得了授權
面對周杰倫的起訴索賠,被告答辯稱,自己是通過加盟獲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權利。
被告說,原告周杰倫授權“J大俠中華料理”有權在餐廳內部裝潢設計與對外營銷宣傳上使用其肖像、姓名,而被告通過加盟“J大俠中華料理”餐飲,獲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權利,被告并不存在侵權的情形等。
昨天上午,法院并沒有當庭作出判決。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本報將繼續(xù)追蹤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