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1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司小宣/文 陶小莫/漫畫)父母出錢買房,離婚應該歸誰?戀愛時合伙買房,分手應該怎么分?
近期,翔安區(qū)的村居法律顧問們接到了不少與愛人合伙買房的有關咨詢。有未婚的戀人前來咨詢,也有已婚男女來向村居法律顧問請教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戀人合伙買房,分手該怎么分?
戀愛期間買房,分手該怎么分?近日,翔安區(qū)呂塘社區(qū)的居民林小姐(化名)咨詢說,以前和前男友貸款買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記在林小姐名下,但房子的首付款大都是前男友付的,剛開始房貸也是前男友還。后來,因前男友資金緊張,林小姐就開始替代前男友還貸。“這套房子在我的名下,但前男友也有份。這種情況,我可以單方賣房嗎?”林小姐說,如果她賣了房子,和前男友之間的糾紛怎么解決?
針對林小姐的咨詢,村居法律顧問徐芬律師說,只要房子登記在林小姐的名下,她就可以賣房。不過,針對賣房款如何處理的問題,建議雙方預先協(xié)商,實際賣房款減去給銀行還貸款部分,剩下的款項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
據(jù)悉,針對戀人共同買房引發(fā)的糾紛,如果能夠確認雙方各自的出資額,法院通常會按確定的雙方出資額認定房產(chǎn)分配比例。如果雙方對出資比例無法陳述一致,且房產(chǎn)登記為按份各占50%,就應當視為等額享有,也就是一人一半。因此,戀愛雙方合資購買房產(chǎn),應盡量事先協(xié)議約定對房產(chǎn)的占比。
父母出錢買房,離婚應該歸誰?
最近,翔安區(qū)溪尾社區(qū)的陳女士(化名)很焦慮,她懷疑丈夫出軌,也擔心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將來丈夫會分走一半。
陳女士結婚后,她的父母出錢給陳女士夫妻買了房子。當時,房產(chǎn)證填寫的是夫妻倆的名字。今年,陳女士的丈夫將房子過戶到陳女士一人名下。丈夫一直在外地做生意,陳女士最近懷疑丈夫有婚外情。
現(xiàn)在,陳女士想起訴離婚。她對房產(chǎn)產(chǎn)權歸屬有疑問:“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chǎn),到底應該歸誰?”
徐芬律師認為,婚后,女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chǎn)且登記夫妻兩人名字的行為,一般視為將該房產(chǎn)贈與夫妻二人,除非女方父母贈與時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另外,后來男方在婚內(nèi)重新將自己所占的房屋份額過戶至女方一人名下的行為,視為返還女方父母的贈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