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月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集法/文 陶小莫/漫畫) 他想賣自己的房子,為啥成了被告?近日,集美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所有權確認案件,男子因賣房被家人告上法庭,其父母和妻女起訴稱,這套房應為全家五人共同所有。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確認,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駁回了其他人的確權訴求。
家人對簿公堂房子應該歸誰?
經查,被告小張(化名)今年30歲。2010年初,小張與女友阿芳(化名)開始同居,并于2011年未婚生育一女小貝(化名),2016年小張和阿芳補辦了結婚登記。
2012年7月,小張買了一套房子,與開發(fā)商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將該房產登記于其個人名下。
2019年7月,小張的父母和阿芳、小貝四人向集美法院對小張?zhí)崞鹪V訟,請求確認上述房產為五人共有。
父親老張(化名)等四人起訴認為,原告和被告為一家人,老張是通過向他人借款并連同自己積蓄拿出59萬余元作為購房首付款,后來因為需要辦理孫女小貝就學、按揭手續(xù)等方便,便以小張的名義辦理產權登記,房產的裝修、按揭等款項也均由老張支付。后來,因小張染上賭博欲將房屋低價出售套現(xiàn),為避免權利受損,老張等四人遂向法院請求確認房產歸原告、被告五人共同所有。
被告小張認為,該房產是其個人所有,首付及按揭均為其個人支付,為個人婚前財產。
法院判決認定房產夫妻共有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張和阿芳于2011年生育一女小貝,2016年4月補辦結婚登記。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雙方自2012年4月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故應認定雙方婚姻效力自2012年4月起算。而上述房產買賣合同在2012年7月簽訂并支付購房款,故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婚后購買。小張父母等人未能提交證據(jù)證明上述房產首付款及按揭款為其繳交,雖本案中的父親、妻子存在向小張銀行賬戶多次轉賬的情況,但未有證據(jù)證明上述轉賬系用于支付案涉房屋的購房款,無法排除有用于家庭生活或其他情況。此外,即便案涉房屋首付款、按揭還貸均系或部分系老張出資的,應視為父母對小張夫妻的贈予。
因此,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房產為小張與阿芳夫妻共有,駁回了其他人的確權(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