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海法)誤入歧途,17歲少年小偉因?qū)め呑淌?、偷盜獲刑1年6個月。近日,海滄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七年前,小偉的媽媽因病去世,照顧孩子的重擔,落在了小偉的父親李先生(化名)身上。當時,李先生已經(jīng)年近六旬,身體也不太好,一個人將小偉拉扯長大,格外困難。
“我這幾年一直怕他學壞,但最后他還是成這樣了,我真的是沒辦法了,只有我自己一個人在帶他,帶得很辛苦。”小偉父親李先生說,小偉初中時就輟學了,之后他將孩子送去了一所中專學習一技之長??蓻]想到,從去年開始,小偉就走上了歧途。
在去年4月到5月間,小偉單獨或伙同其他3名未滿16周歲的少年,在廈門市思明、海滄轄區(qū)內(nèi),多次隨意毆打多名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品、少量錢款。
公訴機關(guān)起訴認為,被告人小偉單獨或結(jié)伙多次隨意毆打多名其他未成年人,情節(jié)惡劣,多次強拿硬要多名其他未成年人財物,可估價值共計人民幣896元,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小偉還單獨或結(jié)伙兩次竊取他人財物,可估價值共計人民幣4330元。
最終,小偉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海滄區(qū)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蘆絮說,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其最大的亮點就是取消了對未成年人的收容教養(yǎng),將其司法化。其中規(guī)定,對于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經(jīng)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guān)可以決定送入專門學校,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如果還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孩子,可以在專門的學校完成義務教育,學籍保留在原來的初中,由原來的學校頒發(fā)畢業(yè)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