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人員查獲兩批偽裝成其他貨物的煙花爆竹

◆海關人員查獲兩批偽裝成其他貨物的煙花爆竹
臺海網10月1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孫春燕 通訊員 蒲韻如 文/圖)37噸的非法煙花,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設想。昨日,廈門海關對外發(fā)布消息稱,該關所屬東渡海關連續(xù)查獲兩批偽瞞報品名試圖闖關出口的煙花爆竹,共計2625箱,重約37噸。目前,該批貨物已移交后續(xù)部門處理。
近日,泉州某貿易公司申報出口一批“玻璃制品”。海關關員例行查驗時發(fā)現,集裝箱內第一排貨物用紙箱包裝,而后排貨物卻用編織袋包裝。“為什么同一種貨物會用兩種不同的包裝?”警覺的現場關員立即對貨物進行開拆查驗。
開拆后發(fā)現,果然另有乾坤。海關人員發(fā)現后排編織袋內裝滿了煙花爆竹。其中部分煙花爆竹包裝簡單,沒有張貼任何危險品標識,屬于“三無產品”,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該關立即疏散周邊人員,將貨物封箱后轉移至專用危險品堆場。
為確保安全,東渡海關迅速對同船次貨物開展緊急排查,成功發(fā)現另一批申報為“陶瓷制品及餐具”的出口貨物實際為煙花爆竹。經連夜清點,兩批煙花爆竹共計2625箱,總重約37噸。
據行業(yè)人士介紹,集裝箱在海上運輸過程中,經暴曬后內部溫度可達70攝氏度,缺乏防護措施的煙花爆竹極易引發(fā)燃燒、爆炸事故,具有極大的安全風險隱患。
海關提醒:煙花爆竹為第1類爆炸性危險貨物,必須經特定口岸出口,且必須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對于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行為,海關將予以嚴厲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