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19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高速路上輪胎起火,一車貨物被燒毀。這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三名男子自以為能夠顛倒黑白,讓保險公司來“背鍋”,結果還是露餡了。近日,思明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了這樣一起保險詐騙案件。
貨物毀損
緊急投保顛倒時間
2019年1月17日,經周某介紹,洪某將公司承運的一批建材轉包給姚某運輸。第二天,姚某在同安區(qū)裝貨后駕車前往深圳。當晚8點多,車輛行駛在高速路上時,輪胎起火了。因路政人員及時報警,消防人員趕到將火撲滅,但這批沒有投保的貨物已經毀損。姚某當即把此事告知洪某和周某。
三人一合計,決定把損失交給保險“買單”。當晚8點54分,洪某以物流公司的名義在線上購買了保險。為了騙取賠償款,洪某、周某囑咐姚某在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過程中謊稱起火時間為當晚11點30分。
司機后悔
和盤托出事情真相
經過保險理賠程序,保險公司支付了保險賠償金近29萬元。但保險公司認為,起火與駕駛員操作不當有關,所以在支付賠償金之后,保險公司提起代位求償訴訟,將姚某以及車輛所掛靠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們賠償保險金損失。
案件審理時,姚某后悔了。他不明白的是,他明明已經配合洪某和周某獲得了保險金,怎么到頭來自己成了被告?在法庭上,姚某和盤托出了事情經過,承認是火災發(fā)生后才買的保險,起火時間是捏造的。
法院裁定本案并非保險事故,其中可能涉嫌保險詐騙犯罪,將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偵查。偵查過程中,消防部門的出警記錄、路政人員的報警時間、清掃記錄等,讓洪某等三人的謊言被戳穿。
后果自負
騙保終受刑事處罰
真相水落石出,洪某所在的公司及時將保險賠償款如數(shù)退還。到案后,洪某、周某和姚某人均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思明區(qū)檢察院起訴認為,洪某、周某、姚某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
法院審理認定三人罪名成立,并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考慮到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且保險賠償款已經全部退還,可適用緩刑。最終,三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5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
【檢察官說法】
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屬于違法行為,切莫為了一時的利益鋌而走險。同時,要提醒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應該加強調查與核實,避免損失。
【名詞解釋】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保險人在給付保險賠償金后,享有求償?shù)臋嗬?/p>
(文/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思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