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1月1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翔法)11月15日,翔安法院對以洪某、吳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進行了公開宣判。
2021年6月至12月間,被告人洪某、吳某合謀開設賭場,并雇請被告人李某、王某、張某、洪某等人,為賭場看場、望風、打雜及接送賭客等,先后在翔安多地組織他人進行賭博,并以收取“人頭費”“莊費”等方式抽頭漁利,參賭人數(shù)累計達到20余人。
同時,被告人洪某、吳某為爭搶客源、獲取更多利益,糾集被告人李某等人,多次以毆打、言語威脅等方式,或?qū)εe報其開設賭場的人員進行報復,或?qū)χ苓吘郾娰€博的組織人員和參賭人員進行恐嚇。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吳某等人在翔安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洪某、吳某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王某、張某、洪某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團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因此,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和開設賭場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洪某、吳某2年9個月有期徒刑,判處被告人李某1年2個月有期徒刑;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其余3名被告人9個月至11個月有期徒刑。
